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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,细辩大经与观经


原文:

50.《无量寿经》,“乃至十念,咸皆摄受,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者。”此约平时说,非约临终说。以其既有五逆之极重罪,又加以邪见深重,诽谤正法,谓佛所说超凡入圣、了生脱死及念佛往生之法,皆是诓骗愚夫愚妇奉彼教之根据,实无其事。由有此极大罪障,纵或有一念、十念之善根,由无极惭愧、极信仰之心,故不能往生也。《观经》下下品,乃约临终阿鼻地狱相现时说。虽不说诽谤正法,而其既五逆十恶,具诸不善,必不能不谤正法。若绝无谤法之事,何得弑阿罗汉、破和合僧、出佛身血乎?每有作此无谤法、彼有谤法解者,亦极有理;但既不谤法,何又行三种大逆乎?是知四十八愿,系约平时说;《观经》下下品,是约已见地狱至极之苦相说。其人恐怖,不可言宣;一闻佛名,哀求救护;了无馀念,唯有求佛救度之念。虽是乍闻乍念,然已全心是佛,全佛是心;心外无佛,佛外无心。故虽十念,或止一念,亦得蒙佛慈力,接引往生也。四十八愿,乃约平时说;《观经》下下品,乃约临终说。由时事不同,故摄否有异;谓为冲突,则成凿死卯子汉矣。(文钞续编)复善觉师书

白话译文:

50.《无量寿经》说:“乃至十念,咸皆摄受,唯除五逆,诽谤正法者”,这句话是针对已听闻到净土法门,平时修持净土法门的人说的,并非是针对尚未听闻到净土法门的临终之人说的。因为他既有五逆的极重罪,又加上邪见深重,诽谤正法,说佛所说的超凡入圣、了生脱死及念佛往生的法门,都是骗取愚夫愚妇信教的,实际上没有那么一回事。因为有这样极大的罪障,即使平时间或有一念、十念的善根,但是因为没有极惭愧、极信仰的心,所以不能往生。《观经》下下品,是就临终阿鼻地狱已经出现时说的。经中虽未有“诽谤正法”这四个字,可既然是五逆十恶之人,具有各种不善,则一定不可能不诽谤正法。如果绝对没有谤法之事,怎么会去杀阿罗汉、破和合僧、出佛身血呢?常常有人认为《观经》中五逆恶人临终恶相现前,念佛得生西方,没有说到谤法,《无量寿经》说了谤法不能往生,二者似乎有矛盾。但是既然不谤法,怎么又会去做犯这三种大逆不道的罪行呢?因此要知道“四十八愿”是针对平时来说的;而《观经》下下品,是针对那些已见地狱恐怖痛苦之相的人说的。这些人的恐怖,无法用言语表达,一听到佛的名字,哀求救护,再也没有其他想法,只有求佛救度的念头了。虽然是刚刚听闻到净土法门,刚刚念佛,可已经全心是佛,全佛是心,心外无佛,佛外无心了。因此虽然只有十念,或者只有一念,也能够蒙佛慈力,接引往生。四十八愿,是就平时说的;《观经》下下品,是就临终时说的,因为具体时间、具体情况不同,故对“五逆十恶,诽谤正法”者是否可以往生的说法有异。如果有人认为二本经对于弥陀接受五逆罪人的说法有冲突,这是死抠字眼,完全错解了。

按:就算谤法,也分三六九等轻重缓急,此中还可再细分别。对于普通学佛人,未明心见性者,“增益谤”、“减损谤”这类的谤法,是不可避免的,几乎没有几人不犯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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