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
115.心之本体,与佛无二,故佛令人念佛;以佛威德神力之智慧火,烹炼凡夫夹杂烦恼惑业之佛心。俾彼烦恼惑业,悉皆四散消落,唯留清净纯真之心;方可谓“心即佛,佛即心”。未到此地位说,不过示其体性而已。若论相[1](事相)与用[2](力用),则完全不是矣。(文钞三编)复周陈慧净书
白话译文:
115.凡夫心的本体,与佛没有区别,因此佛让人念佛,以佛威德神力的智慧火,烹炼凡夫夹杂烦恼惑业的佛心,使他的烦恼惑业,全部四散消落,只留下一颗清净纯真的心,到了这个境界才可以说“心即佛,佛即心”。不到这个境界,不过是从体性上论的,若从相与用上去论,则完全不是这样了。
注释:
1、相:表现于外而能想像于心的各种事物的相状。
2、用:是与体相对的用。凡是性体所表现出来的,都叫做用。就其能力上说,叫做力用;就其功业上说,叫做功用;就其活动上说,叫做作用。
按语:凡夫性德同佛,只是“理即佛”。心佛众生三无差别,一切众生皆由如来智慧德相,贫女宝藏,衣里明珠……,这说的都是“理即佛”。不管众生轮回堕落到如何程度,其心中皆有如如不动之“佛性”,这个佛性是永远不会失掉的。但是,虽有宝藏,却不能外显,体虽同,相用却天壤之别,这说的是修德方面。只有通过修德,才能逐渐开显性德,最终才能成就“究竟即佛”。
补注:佛法中虽常言“本体”,此本体决非西方哲学“本体论”之本体。两者名同实异,差别很大,千万不可混为一谈。佛法“心之本体”,即法性、自性、佛性、真心、真如、实相、一真、如来藏……。虽称自性,但此性决非自己所独有。真如门内绝待圆融,非和合,此性非自非他,如如不动,此性不独自“能生”万法。生灭门中,此性虽不变而能常随缘,有和合义,名心名识,只有众生心念等缘的参与(诸缘和合),方有“能生”“所生”(幻生)。佛心众生心,此心“即”性,但此心决不是性,心是性之用。“我”尚且不实,心亦非有(四句之有),离四句绝百非后,方可言法性之有无(般若涤荡后之有)。凡夫执实之有(误以为有不变实体),是物质及精神层面之有(只是心之见相二分)。哲学本体论之本体,认为有一个真实存在的终极本体,是万物之初,是万法之源(亦称第一因)。佛法否定第一因,法性非独自能生,是诸缘和合而生,生亦非生,无实体可言。所以,佛法讲的是缘起法,佛法中的心体——法性,也决非第一因,否定哲学意义上的本体论观点。太虚大师曾言,“一方可云是无本的,一方可云是心枢的。……故亦不同彼唯心哲学等所指为万有大本因的心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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