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- 法师推荐 - 太虚文集 - 太虚法师答问 - 正文   │ 文章推荐
 

  有关杀虫杀生不食肉不害生浅问?

  太虚大师全集·答问

  问六:小儿腹病,医谓有虫,若不以药下虫,则是疾视其子之死而不救,若救子病,势必杀虫,二者何以兼顾?又春夏间,沟坑臭秽,易生疾疫,不以防毒药水洒治,则滋传染,药之亦必杀虫!园丁治树,农人耘苗,亦有不能两全之虑,如何处理乃得其宜?又推不肉食之义,则应绸衣革履不可穿,肥皂、洋烛不可用,一切发酵之物不可食,乃至茶不可饮──闻香片等茶曾由猪油熏治──,油漆之屋不可居──颜料中多和猪血──,即素餐之约亦不可应──以素菜中多调味之素,此物是荤──。总而言之:即处处荆棘难行,出家人远离尘俗,或可屏除,在家人未免应酬,何以善处?

  答六:有身生则不能杀非身生以全身生,有亲生则不能不杀非亲生以全亲生,有族生则不能不杀非族生以全族生,有人生则不能不杀非人生以全人生,有有情生则不能不杀非有情生以全情生。故生以杀成,杀由生有。民胞物与之大慈悲心,既不能自已,而民物又不能不相残相杀以自全其生。大悲与生,不能并存,又不能灭一而存一,则舍大慈悲心与一切有情,同归之无生法性,尚何他道哉!然虽发此大菩提悲愿,而于未能与一切有情同证无生之间,虽不免残杀全生之事,然以同体之心,不胜其怆恻悲痛之故,当力求其减免,以并育不害为常经。在己身、则宁失命而不害生;对他生、则以亲亲、仁民、爱物之差降为变例。去其迫不得已之害亲、害民者而止,此为俗谛之中道也。哀哉菩萨!当以度一切众生无生为归,当以对于亲民非不得已不害生为济。(《答朱芾煌问七则》)(见海刊二卷十二期)



  其他相关文章
· 下页:真如、无明、第一佛、众生等问?
· 返回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