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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可浪费常住僧物

  问:听经时,听到浪费常住的水电,这个罪连佛都帮不上忙。我马上省悟,用钱布施给常住来补过,请问这样可以免我的罪过吗?

  答:可以。这种浪费,自己知道来补偿,应当没有问题。因为你这是过失,不是罪。

  问:我希望全世界各地来参学的同修,能够把念头一转,将□居士林的水电费当作自己的,应当要付钱,这样自然就不会造成浪费常住的一分一毫。请问这种观念行吗?

  答:这个观念不正确,应当时时刻刻养成节俭的习惯,这样就好。决不是因为我自己可以拿钱,就能任意使用。总而言之,修行是要修正自己错误的观念与行为。佛是教我们真修行,常住是提供修行的场所来帮助我们,改我们的习惯,成就我们的德行,懂得这个意思,知道自己节俭、惜福就好。

  在唐朝时代,‘马祖建丛林,百丈立清规’,提倡共修。在这以前也有共修,但是没有规定,也没有任何约束,多半都是自修。共同在一起,只有研究、讨论、学习经教,修行确实是个人的事情。我们能够想像得到,那时一定有些人懈怠、懒惰,不能克服自己的习气,祖师大德看到觉得非常可惜,所以才提倡共修。共修是依众靠众,大家生活在一起都守纪律,这样才能克服自己的烦恼习气。自己没有能力克服,要藉大众的力量,这是好事情。当年建丛林、立清规,用意在此地。

  所以,我们到道场参学,参是参与,学是学习,就是我们要参与这个团体,跟他共同学习,才能得受用。如果我们到这个道场来,自己用一个特殊的身分,不能与大众生活在一起,不能与大众一起学习,那就完全错了。你不能随顺大众,这个过失要是从《戒经》里去结罪,这个罪过很重,这是破坏一个僧团的形象,属于破和合僧,果报在阿鼻地狱。所以,我常劝导同学,这是个正法道场,每天念佛讲经,一切都有规矩,我们自己已经养成了不好的生活习惯,实在无法与大众一起相处时,自己应当知难而退。离开这个道场,就是护持道场,绝不破坏这个道场的形象,你的功德无量,你做了一桩好事情。你不离开,又不肯随众,破坏形象,你的罪过,我们虽然一句话不说,但是你的果报在阿鼻地狱。(憶栖法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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