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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出家,非但不是自私,反而更公更广

  太虚大师全集·书评

  三书直提及佛语处不多,有许多佛义已为儒、道通用的,尽在儒语、道语内取之,故必要借用及的几句,亦但借用便了。然谓:

  道家之圣人,及上章所说宗教所说中之圣人,不能有用于社会。凡人没有能离开社会者,即令遁迹深山,自耕自食,亦不能说是离开社会。和尚之出家,亦只是出“家”,只是离开社会中之一种组织,而不是离开社会。如真无社会,则虽有山而不能入,有地亦不能耕,更亦无庙可住。道家及佛家之圣人,不能离开社会而又不能有用于社会;如人人俱如此,则即无社会,所以此是行不通亦说不通底。宋明道学家说二氏中人自私,正是就此点说。

  这种批评,在人类的、或儒家的观点上,似乎可如此说;但其实是不然的。因为佛、道、或他教,是有“法界众生”、或“道”、或“神”之立场的,所以可“超人类”的;其尚处人间时,当然也与人群相利益,并非自私。及其已达“超人界”时,则非限人类,或是更公更广的。(《贞元三书简评上》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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