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- 佛经推荐 - 大乘起信论新释 - 正文   │ 文章推荐

 

  一九、体相用的三大

  汤次了荣著 丰子恺居士译

  释生灭门时,既已将法说毕。今更说体相用三大之义。在立义分中,曾分别为法和义。则以前的说明相当于法,现在的说明相当于义。又,在生灭门中,以上的说明,相当于立义分中所说法中开出生灭,而将此生灭解释为“是心生灭因缘相”七字。现在的说明呢,则相当于“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”的十字。体相用三大不在真如门中说明,而此处独在生灭门中说明,是因为真如门乃绝对的说明,故单言体;生灭门是相对的说明,故详细地说明体相用三大。

  复次,真如自体相者,一切凡夫、声闻、缘觉、菩萨、诸佛,无有增减,非前际生,非后际灭,毕竟常恒。

  【要义】说明体相用三大时,初说体相二大,次说用大。今先说体相二大中的体大。所谓体大者,是在一切凡夫、声闻、缘觉、菩萨、诸佛,都共通地平等无差别的。故从空间上说来,悟的佛也不增,迷的众生也不减。又,从时间上说来,非生于前际的过去,亦非灭于后际的未来,毕竟常恒不变。

  从本以来,性自满足一切功德。所谓自体有大智慧光明义故,遍照法界义故,真实识知义故,自性清净心义故,常乐我净义故,清凉不变自在义故。具足如是过于恒沙、不离不断、不异、不思议佛法。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,名为如来藏,亦名如来法身。

  【要义】说明相大时,九陈述真如的德相。所谓相大者,真如自性中本来圆满具足无限的功德。因为真如的自体中,(一)有破灭无明的迷暗的大智慧光明之义。(二)有光明遍照法界之义。(三)有真实地识知诸法之义。(四)有脱离感染的自性清净心之义。(五)有(三世不改的)乐(无苦的)我(自在的)净(无烦恼的)四德具备之义,有清凉(无热恼的)不变(无报生灭的)自在(无业的系缚的)之义。如此,便有超过恒河沙数的无量功德,不离真如之体,从无始以来相续不断。此功德与真如同体一味,毫无差异。此实为不可思议的佛陀所证的功德法。具足如此无量无边的一切功德,无所缺少,故在因位名之为如来藏,在果位名之为如来法身。

  问曰:上说真如,其体平等,离一切相。云何复说体有如是种种功德?答曰:虽实有此诸功德义,而无差别之相,等同一味,惟一真如。此义云何?以无分别,离分别相,是故无二。

  【要义】说真如有无量功德,则违反真如离相的主张。因此设问答以解释之。问的是:前文说离言真如时,言真如之体绝对平等,离一切差别相。为阿现在又说真如之体有大智慧光明等无量差别?答的是:真如中虽实有大智慧光明等无量差别的功德,但无差别之相,与差别同时是无差别。只有完全等同一味,惟一绝对的真如。差别而又无差别,其理云何?因为真如元来无分别,脱离吾等凡夫妄想分别之相故也。是故差别即无差扎有相即无相,现象即实在,无二致也。

 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?以依业识生灭相示。此云何示?以一切法本来唯心,实无于念,而有妄心,不觉起念,见诸境界,故说无明。心性不起,即是大智无光明义故。若心起见,则有不见之相。心性离见,即是遍照法界义故。若心有动,非真识知,无有自性,非常非乐,非我非净,热恼衰变,则不自在。乃至具有过恒河沙等妄染之义。对此义故,心性无动,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相义示现。若心有起,更见前法可念者,则有所少。如是净法无量功德,即是一心,更无所念。是故满足,名为法身如来之藏。

  【要义】前述差别而又不二,故今说不二而又差别之义。何以说无差别而又有差别?答曰:真如起动,成为业识的生灭心。于是惹起种种相,反映而为显现在妄心上的差别相,真如上也表示具有恒河沙数的功德差别相。然则如何对妄染反映真如功德相呢?一切万法的本体本来是唯心的,则绝对平等,毫无差别的妄心的。然而没有知道绝对之为绝对之明,没有知道真如之为真如之明,则对绝对真如起差别的妄念,在心外看见诸境界,因此说无明,反映为此无明的迷暗。故心性中不起无明之时,即知是大智慧光明之义(是一)。倘妄心中起见,则同时便有能所主客,一方面有不见之相,反映于其上,故离心性的妄见,即知有遍照法界之义(是二)。若心性因妄念而起动,则非真识知,反映于其上,因此有真实识知之义(是三)。也无自性,地无常乐我净的四德,热恼衰颓而不自在,乃至对过恒河沙等的妄染起动心性,则即是自性清净,即是常乐我净,而显示过互少等勺诸清净功德之相(是四)。若妄心起动,欲在心外认识一物,即有所缺。此清净真如法中的无量功德,本来具有于一心中,非可更在心外求之。如此功德圆满具足,故名之为法身如来藏。

  复次,真如用者,所谓诸佛如来,本在因地,发大慈悲,修诸波罗蜜,摄化众生,立大誓愿,尽欲度脱等众生界。亦不限劫数,尽于未来,以取一切众生如己身故。而亦不取众生相。此以何义?谓如实知一切众生,及与己身真如平等无别异故。以有如是大力便智,除灭无明,见本法身,自然而有不思议业种种之用。即与真如等遍一切处。又亦无有用相可得。何以故?谓诸佛如来,惟是法身智相之身。第一义谛,无有世谛境界。离于施作,但随众生见闻得益,故说为用。

  【要义】所谓用大,是从真如显现,乃产生报化二身世间出世间的善因果的力用。这已在立义分中陈述过了。今说明用大,提出报化二身的化他的妙用。并不勉强详说产生世间出世间的善因果的力用,先总说用大,就佛陀的自利和利他而陈述用大之相。

  所谓真如的用大,乃言诸佛如来在因地时,发大慈悲心,修诸波罗蜜行,立摄化众生的大誓愿,在横的方面欲尽行同等地度脱一切众生,又在竖的方面不限劫数,尽未来际,而对于一切众生,就像思念自己一身一样,但亦不取那人此人的众生差别相。何以像自身一样思念一切众生而又不取众生之相呢?因为一切众生和自己乃真如平等,无有别异故也。此实为同体的大悲。由于有此因位修行,故肯除灭无明烦恼而证见本有的法身。如此成就因位的自利而达到果位,故同时自然地发生种种不可思议的业用,此实为利他的大用。而此业用是等于真如之体的用,故与真如一样地遍满于一切处。虽遍满于一切处,但并卜具有可认为佛陀的化用的用相。然则何以佛具足三身呢?答曰:佛的报化二身,是应众生的机感而显现的,故若无机感,则佛只是法身(理)智相(智)之身,即理智不二的真如法身。在第一义谛的真如之上,没有第二义世谛上的差别境界,完全脱离设施造作。故真如法身虽湛然寂静,但寂中常有照的作用,故能应众生之机感而使之见闻,给与利益。因此说这是用大,此即报化二身的化用。

  此用有二种。云何为二?一者,依分别事识。凡夫、二乘心所见者,名为应身。以不知转识现故,见从外来。取色分齐,不能尽知故。二者,依于业识。谓诸菩萨从发意乃至菩萨究竟地,心所见者,名为报身。身有无量色。色有无量相。相有无量好。所住依果,亦有无量种 种 庄严。随所示现,即无有边,不可穷尽。离分齐相,随其所应,常能住持,不毁不失。如是功德,皆因诸波罗蜜等无漏行熏、及不思议熏之所成就,具足无量乐相,故说为报身。

  【要义】在说明用大之时,先说随机的感见而分为应身和报身之理。如前所述,诸佛在因位发无限慈悲誓愿,成就永劫的修行。为欲显现法身,同时出现不思议的业用。此业用有二种。一者,依分别事识,以凡夫二乘之所见为应身。盖凡夫二乘,执著内有六识、外有六境,不知唯心之理。详言之,即从业识变成转识。显现于此转识上的现识,正是一切的境,应身也毕竟是显示在现识上的影像,但他们不知此理,却以为是从外来的,就立丈六身、三十二相、八十随形好色的分齐,分齐即无分齐,应身即遍满于十方法界的报身,但此理他们不能尽知。二者,依于业识,以菩萨所见者为报身。盖三贤十地的菩萨,知道由于业识,诸法乃唯心的所现,故不于佛身认分齐相。即佛身有无量之色,一一色有无量之相,一一相有无量之好。佛陀所住的依报的国土,亦有无量种种庄严。阿弥陀如来存在于西方极乐世界,而同时广大无有边际。如是所云,皆是示现佛身,同时又遍满于法界,是无边的,是无尽的,完全脱离分齐相,惟应众生的感见,经常佛力住持,显现依正二报,非三灾等所毁失者。如是功德,都是由于因位上的十波罗蜜的行熏即后天的始觉的修力、及不思议的熏习即先天的本觉的性德而成就者,具足无量的乐相,因此说是报身。要之,与佛陀本身并无何等区别,乃随感见而示现报应二身。

  又,为凡夫所见者,是其粗色。随于六道,各见不同。种种异类,非受乐相。故说为应身。复次,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,以深信真如法故,少分而见。知彼色相庄严等事,无来无去,离于分齐,惟依心现,不离真如。然此菩萨犹自分别,以未入法身位故。若得净心,所见微妙,其用转胜。乃至菩萨地尽,见之究竟。若离业识,则无见相。以诸佛法身,无有彼此色相迭相见故。

  【要义】更就应身与报身,陈述随机的感见而有胜劣之理。首先,在应身之中,凡夫和二乘所见不同。凡夫所见的,乃粗色劣相,随六道而各各所见不同。然此等异类所见,非出世相,故非受乐相。论文中提出二乘之所见,因为二乘所见若是出世之相,是乐相,故说六道众生并二乘的感见为应身。其次,就报身而言,所发意等地前的所见,深信真如之法故得少分见。即关于那依正二报的色相、庄严等事,二乘如见释尊,生于王宫,灭于双林,有去来之相。相反之,知道全离分齐,只是显现于现识上者,其实不离真如。然地前的菩萨,尚未悟解真如之法,故非无分别。但若得初地净心,则几分悟解真如,故其所见之相是微妙的,其用胜于地前。此到达第十地,其所见就得到究竟了。既达妙觉位,离业识,则因无转现二识的主客,故无有见相的可见之相。何则?因法身无彼此分别之相故也。初发意的菩萨,好比在蒙陇月夜看花;初地的菩萨,好比在初三的月夜看花;地尽的菩萨,好比在十三四之夜看花。佛则是在三五之夜看花。

  问曰:若诸佛法身离于色相者,云何能现色相?答曰:即此法身是色体故,能现于色。所谓从本已来,色心不二。以色性即智故,色体无形,说名智身。以智性即色故,说名法身,遍一切处。所现之色无有分齐,随心能示十方世界,无量菩萨、无量报身、无量庄严。各各差别,皆无分齐,而不相妨。此非心识分别能知,以真如自在用义故。

  【要义】法身离色相,但现色相,设问答以释之。问曰:若诸佛的法身离色相,则何以现示报应等色相?答曰:法身乃报应二身色相的本体,因此能显现报应二身的色相。何则?本来色心不二也。色的本性,即本觉的智,故报应的色相的本性是无形的,名之为智身。又,智性本身就是色相,故有色相处即为法身。故言法身遍满一切处。如此,色心不二,色性即智,智性即色,故所现色相也没有若干丈若干由旬等一定的分齐,乃应众生的机感,一想到便能示现十方世界的无量的菩萨报身庄严,各有差别,但皆无分齐。虽一一遍满十方世界,但无冲突,不相妨碍。此实非用凡夫妄想分别所能测知者,乃真如圆融无碍的大用之所致。


  有关“一九、体相用的三大”的其他文章
· 下一页:二○、真生不二
· 返回 大乘起信论新释(丰子恺居士译)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