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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二、觉不觉的同异

  汤次了荣著 丰子恺居士译

  上文已就生灭之心分,别觉和不觉的两义,更在觉中分别本觉和始觉,在不觉中分别根本和枝末。今再述觉和不觉的关系,以了结生灭之心的段。

  复次,觉与不觉有二种相。云何为二?一者同相,二者异相。

  【要义】觉和不觉,性质完全相反。真和妄、悟和迷、光明和黑暗、佛陀和凡夫,虽有差别但同是一个生灭心中的两义,故其间当然有不可相离的密接的关系。对这关系之相,有二种看法:一是同相,二是异相。所谓同相,乃从真如绝对的本体上的看法,说觉和不觉二者完全相同。所谓异相,乃从生灭相对的现象上的看法,说觉和不觉有种种相异。

  言同相者,譬如种种瓦器,皆同微尘性相。如是无漏无明种种业幻,皆同真如性相。

  【要义】所谓同相,是根据真如本体,达观觉不觉即染净诸法,认为尽皆同、一相状譬如,种种瓦器,士瓶、茶碗、磁盆、钵子等,其形状与作用虽然各异,但皆同是由泥土的微尘粉制成。故从土字上说来,各器皆同一。与此相同,无漏的种种业幻,无明的种种业幻,皆是从真如的体性上显现出来的相状,可说是同一平等相。所谓业幻,业是业用,幻是因缘所生之物,非实有,故曰幻。所谓无漏的幻业,无漏即本觉、始觉,为佛陀的业用,应众生的机缘而显现。即始觉本觉之相,即报化二身是也。换言之,就是说还灭悟界上显现的相状。所谓无明的幻业,无明即根本枝末,作为无明的业用,应因缘而显现,即三细六粗之相是也。换言之,就是说流转迷界上显现的相状。还灭与流转,悟界与迷界,其相状虽相异,但从真如本体观看时,完全是同一的。质言之,站在真如绝对界上观看起来,善也没有,恶也没有,美也没有,丑也没有,幸不幸的区别也没有,佛凡的区别也没有,金殿玉楼和茅屋破窑,孝子慈孙和恶棍叛徒,皆无所异。其相状之差异,只是真如海中的妙波澜,即所谓万紫千红总是春也。对于微尘性相,对于真如性相,从缘起论看来,从实相论看来,其间有所差别。即从缘起论看来,性相乃性之相,器以土为性,土以器为相。器的相虽异,但还复到土的性而看来,是同一相。从实相论看来,所谓性相,性即相,器中没有相异的性相,尽皆是土,无有改换。平易地说,土瓶茶碗,其性当然是土,虽说有相,土的相是同一的。

  是故修多罗中,依于此真如义故,说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。菩提之法,非可修相,非可作相,毕竟无得。

  【要义】是故,经中有依据同相之义而说的话,即言一切众生是不觉的,不觉是无体,因为不觉无体,故其体常住,不出真如之外。真如即涅槃也。犹如土瓶、茶碗,本来是土。“圆觉经”中说众生本来成佛,即此义也。这是就流转门无明的业幻而言的。其次,就还无的业幻而言,佛果菩提之法,本来性净,非修行可得之相,又,无论怎样悟,也不能新作出此相。毕竟是不可得的,非可新得的,完全景本来成就的。

  此处所言修多罗,是指何经?“释论”第四中说是指“文殊师利问经”。“元晓疏”中说是指“大品般若经”。“笔削记”中也说是“大品般若经”。又,“净名经”下卷弥勒章中,有一切众生本来常住入于涅槃之文,但与菩提以下的文章不合。要之,这是取诸经之意,以证明同相之义。

  亦无色相可见。而有见色相者,惟是随染业幻所作,非是智色不空之性,以智相无可见故。

  【要义】这是就上文而解除其疑难。上文言众生本来成佛,则吾等众生何以不放光明?答曰:现在是从真如本体上论述的。在真如本体上,原来没有长短方圆的形状,也没红黄蓝白的色彩,无可见色相。又有疑问:前言在真如本体上无色相可见,但既有释尊的出世,有佛陀的接受光明,有感得报化二身的显现,何以说无色相可见呢?答曰:佛陀显现报化二身,只是随染业幻的所作,是随著众生的染心。而佛陀摄化的业用,只是对二乘示现变幻为化身,对菩萨示现变幻为报身而已。如此在众生心中变异显现佛陀的色相,是属于后面的异相门之义。这同相门的真如本觉的智体中,如吾等众生所见,三十二相八十随形好的色法,有形质的不空之体,都无有。何以故?真如的智相完全是无相,非吾等众生的妄念所能见故也。

  言异相者,如种种瓦器,各各不同。如是无漏、无明、随染幻差别、性染幻差别故。

  【要义】所谓异相是甚么意义?从真如本体看来,觉不觉和染净诸法,尽皆是同相。但从形状作用的现象的点上看来,是种种异相。譬如种种瓦器,土瓶是土瓶,茶碗是茶碗,随著其形状之差异,其作用亦不同。故无漏是随染幻的差别。始觉本觉的无漏法,本来自性清净,平等无差别,但随看众生的妄染,像幻化一般发生差别和变异。好比月亮本无差别,但其影映入千江万水中便生差别。所谓无明是性染幻的差别,无明本来迷于真如平等之理,其性质本来像幻化一样有差别。要之,无漏还灭之法,无明流转之法,染净二法,皆真如随缘而显现之物,是因缘所生之法,故实非别体,都是幻化之法。不过从显现的当体上观看起来,万象差别,尽是异相。

  如上所说,把觉不觉视为同相,是哲学上所谓同一原理;视为异相,是异别原理。而同相和异相不可须臾相离。同相的反面有异相,异相的反面有同相,无所乖戾,此即所谓调和的原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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