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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次了荣著 丰子恺居士译 前言根本不觉乃迷真的无明,是对真的迷心;枝末不觉乃执妄的无明,是对妄的迷心。然二者非有别体,并非一念同时具足而可分前后的,只是说述时有前后而已。虽然,欲说明迷界缘起的现象,决不能没有粗细前后的区别。此粗细前后的区别,实乃说明缘起开发宇宙万有的过程顺序。盖欲说述迷界流转的开发的过程如何,必先发生不知真如为真如的根本无明,冲动真如本觉时,真如本觉微动,先成为三细,由此渐渐缘起开展,发生名为六粗的粗动,惹起几多迷妄执著,终至于罗列现在的现象。此为枝末无明,此枝末无明的三细六粗的九相,说明迷界流转的开发。此乃起信论特有的法相,叩尽真如缘起的玄底。以下当详细地顺次说明三细六粗(参照序论中所揭法数配当图)。
复次,依不觉故生三种相,与彼不觉相应不离。云何为三?一者,无明业相。以依不觉故。心动说名为业。觉则不动。动助则有苦。果不离因故。二者,能见相。以依动故能见。不动则无见。三者,境界相。以依能见,故境界妄现。离见则无境界。
【要义】初示根本无明与三细之关系,次一一说明三细。
真如之理法,乃绝对平等惟一相。不知道真如之理法乃绝对平等惟一相,则为根本不觉。因有此根本不觉,故真如本觉感到动摇,以致惹起枝末不觉的三细六粗之相。故根本不觉是本,枝末不觉是末。根本不觉是体,枝末不觉是体上的相。因此根本不觉和枝末不免常常相应,因根本不觉而发生枝末不觉,因枝末不觉而发生根本不觉。无明与妄心交互相应,有须臾不可相离的关系。那么枝末不觉的微细的三细是什么呢?即无明业相、能见相、境界相是也。
第一,无明业相,略称业相。关于业,“义记”中提出动作和业因二义。所谓动作之义,乃事物活动、动摇之意。由于有根本不觉,故在静止状态中的真如本觉即一心,遂呈动的状态。此初动之相名为业相。然尚无能所或主观客观的分别,完全是迷界中的原始状态。因此前文说这是心的初起或初相。既如此迷,何故又动呢?因为必须获得始觉而达至佛陀涅槃的境界,方能成为涅槃寂静而秋毫不动故也。其次,所谓业因之义,乃因果的关系。同于此发生动摇之因,故必然依照因果的理法,有因必有果,果不离因,遂至感到迷界生死的苦果。如此,动必有苦,所以对于苦果,初动为业因,故称初动为业相。
第二,能见相,略称见相,又称转相。真如本觉既已动摇而有业相,遂一转而发生能见照的能缘的主观的作用。倘从开始时心不动摇便,无发生主观的见照作用之理。
第三,境界相,略称现相。倘有主观的见照的作用,则能见照,于妄中显现客观的对象的境界相。倘离开了主观的见相,则客观的境界相随之而无。若用镜比喻业转现约三细,则镜面是业相;镜面有照物的作用,是见相;因有能照的作用,故映现万象,是现相。若把三细配合“唯识论”的四分,则业相为自体分,是能所不分、主客不对立的位置,见相是见分,现相是相分。
以有境界缘故,复生六种相。云何为六?一者,智相依于境界,心起分别,爱与不爱故。二者,相续相,依于智故,生其苦乐,觉心起念,相应不断故。三者,执取相,依于相续,缘念境界,住持苦乐,心起著故。四者,计名字相,依于妄执,分别假名言相故。五者,起业相,依于名字,寻名取著,造种种业故。六者,业系苦相,以依业受果,不自在故。当知无明能生一切染法,以一切染法,皆是不觉相故。
【要义】前已说毕三细,今续说六粗,最后结束三细六粗的枝末无明,归于根本无明。
有根本无明,动摇真如本觉,于是发生三细之相,至于分别主观客观。既有了客观对象的境界相,便惹起对此的妄念分别,以至呈现六种相,即智相、相续相、执取相、计名字相、起业相、业系苦相是也。
一者,智相。所谓智,乃分别之意。即不觉察以前的境界相为心内所现之法,而执著为心外的实在。若和以前的境界相相比较,境界相是心内所现之法,属于依他起的相分。虽说是境界相,不过是心内主观之物。但现在的智相,执著心内所现的相分,而实际是实在于心外之物,名为遍计所执。好比境界相是映于镜面的物,智相则小知此物象之为虚影,反而执之以为实在,此乃细的俱生起的法执。
二者,相续相。前面的智相中发生的爱憎等妄分别,是一时的,虽执迷未深,但一度生起的爱憎等的妄情分别,一念一刹那也不中止,故终于对于自己所爱好的境,觉得乐感,而对于自己所憎恶的境,觉得苦感。对爱憎的苦乐的妄念分别,相应不绝,相续出现,故名曰相续相。此乃粗的分别起的法执。
三者,执取相。由于前文的相续相,缘念苦乐的境界,经常住持固执于苦乐之境,故执著益深,终至于发生我执,此名为执取相,乃细的俱生起的我执。
四者,计名字相。前述的虚妄执看愈益加深时,便在其上建立种种名字言句,设置美丑、怨亲等种种名称。加之在这些假设的名称之上,分别各种相。对美的假名发生爱念,对丑的假名发生憎念。此名为计名字相。是粗的分别起的我执。以上四种相皆为意业,在惑业苦的三道中,这是惑,乃我法二执的烦恼。
五者,起业相。由于前文的计名相,建立美丑、怨亲、爱憎、苦乐等名称。寻问名称,听说是美,便起爱念;听说是怨,便起憎念。听说是梅子,便感到酸。取著愈烈,终于发动身口二业,至于造作善恶二业。此名为起业相,在惑业苦三道中相当于业。
六者,业系苦相。这是被前文的业因所系,于是得到苦乐的相。即既已造业,则依照因果必然的理法,必然受到相当的果报而轮回于生死中,把吾人束缚,使处在不自在的境界中。可知这在惑业苦三道中相当于苦。前文中三细六粗的枝末无明,是总摄一切染法的。然一切根本无明,都是由于不了解真如为真如而起的。如结合多种不同的枝末,归于惟一的根本,是何理由呢?因染法虽然多种不同,皆是无明中状态,无异于不觉中的差别相。犹如在暗夜中,一切物件尽皆呈黑暗相。
【详义】上文已将三细六粗的九相说毕。今概括地陈述其要旨。所谓三细,是阿黎耶识;所谓六粗,是分别事识,相当于第六意识。把阿黎耶识的心的状态解剖起来,实不外乎业转现的三细。显示现在吾人陷于迷的竟界的心的状态的过程、顺序的,实为六粗。真如本觉绝对平等。乃宇宙的精神;阿黎耶识则为相对差别,乃个体的精神。宇宙精神怎样会变成个体精神呢?乃由于不了解真如绝对为真如绝对的根本无明之故。由于这根本无明,绝对平等的真如生起,发生微动,成为三细。既已发生微动,即离绝对平等,变成相对差别。因此三细的阿黎耶识完全变成了相对差别的个体的精神,形成上现在生存的一有情的主体。这个体的精神即一有情既已成立,便认识自我,迷界差别的现象愈益开发,呈现六粗的粗动的状态,变成分别事识的六识,以至生死流转,轮回无穷。
把阿黎耶识和分别事识比较起来,前者虽然有三种相,但乃不可知的微细之物,非二乘凡夫所能窥知,故给与三细的名称。反之,分别事识乃可知的粗显之物,虽吾等凡人,亦得认识,故给与六粗的名称。但倘欲把九相一一地比较,则依照顺次,前面的是细,后面的是粗。此九相虽然都是迷界缘起的说明,但就大体而论,三细是空间的缘起,六粗是时间的缘起。
┌业相…自体分(自体)─┐
三细┼见相…见 分(主观)─┼阿黎耶识(第八识)
└境界相…相分(客观)─┘
┌前 四……惑────┐
六粗┼起业相……业────┼分别事识(第六识)
└业系苦相…苦────┘
照此表看,来三细为第八识,六粗为第六识,缺少第七识。关于这点,“义记”中提出相从和不便两义来说明。所谓相从,意思是说:末那为能执,赖耶为所执,故使能执的末那从属于所执的赖耶,并不别立。又,末那为能依,赖耶为所依,故使能依的末那从属于所依的赖,并不别立。其次,所谓不便,意思是说:黎耶限于真妄相合,然末那只与妄相应,而无和合之义,放在三细中不说。又,因外境而发生事识。然末那没有缘外境之义,故在六粗中不说。又,计内,则成为我的,属于三细;计外,则成为我所的,属于六粗,因此略而不说。后面又引证“楞伽经”中不说末那。要之,这在真如缘起的说明上,无其必要,故不另说第七的末那识。三细六粗的说明临终时,为了参考,关于八识的配当,将贤首“义记”、“净影疏”、“海东疏”的异同列表如左:
┌三细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赖耶识
贤首┤ ┌初二……细惑(法执)……┐
└六粗┼次二……粗惑(我执)……┼意识
└后二…┬起业┬…………┘
└感果┘
┌三细………………┐
净影┤ ┌初二………┴第七识
└六粗┴后四…………前六识
┌三细…………………本识
海东┤ ┌初智相……第七识
└六粗┼次四相……生起识
└后一相……所生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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