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净松居士编述
‘祸殃子孙’的事,一般人多认为没有道理,因为祖先父母作恶,无辜的子孙却要受连累而遭殃,这样的因果法则未免有失公平。其实,所谓‘祸殃子孙’只是一句惯用语,也只是一种表面现象,它的背后有更深的道理在。
佛在出曜经说:‘作罪自受其殃,无能代者。’这句话告诉我们,‘自作自受’是一条因果的铁则,不可能自己作恶,却由子孙代受恶报。
依佛法因果理论来看,这种‘祸殃子孙’的现象之形成,根本原因乃是由于‘同业相引,共业召感,后报转为现报’所致。
所谓‘同业相引’是指往世造了相同种类的善业或恶业的人,彼此间有互相成为眷属的趋向。例如往世勤于布施济贫的二人,今世成为父子,父亲赚钱致富,儿子出生于此,同享富报。所谓‘共业召感’是指往世共同参与,造作同一件善业或恶业的人,有互相成为眷属的趋向。例如往世父子共同偷盗,今世父亲成为贫穷乞丐,儿子则生为乞丐之子,共同承受贫穷之果报。所谓‘后报转为现报’是指原本是未来世才要承受的恶报,由于环境中遇到相关的缘来促发,使其恶果提早成熟,而于今世就受到恶报;或者是本应于年纪较大时才受的恶报,提早于年纪较小时就受报。
在本章的许多例子中,造杀业的人本身未见到受恶报,是因应享的福报尚未享尽,恶报的缘尚未成熟所致。这时子孙受到连累而遭殃的情形和原因有二种:(一)犯了杀生恶业之后,生的孩子有残废、畸形、多病、短命情形之时,这是因当事人犯了杀业,藉由‘同业相引,共业召感’的缘故,召感到往世犯了严重杀业,应受残废畸形等果报的人,来投胎做他的子女。这时子女的遭遇实由于往世造恶业今世应受报所致,绝非代父母祖先受罪。(二)生了孩子以后才造杀业的人,若是他的孩子今生福报较薄,而且往世曾造杀业,这时父母的杀生恶行,会促使孩子的杀生果报提早成熟,本应于未来才受报,却提早于现在就受报,而发生多病、短命、灾横的情形。就孩子来说,他的遭遇只是‘后报转为现报’,仍是自作自受,并无不公平之处。
由上可知‘祸殃子孙’乃是因果律中重要的一环。它可使令生作恶,但因福报大而看不见今生受恶报的人,藉由子孙的不幸遭遇而知所警惕戒惧;也可使‘因果报应’的事理,在隐微难明之下,仍有蛛丝马迹可循。智者见微知著,可不谨守杀戒,预为子孙明日绸缪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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