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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明
今余试举一亲眼目睹之受报故事,以为因果轮回之佐证。——余于一九三七年,旅居四川西昌泸山光福寺时,一日,清晨下山入城办事,山下有湖名筇海,为入城便利,故须乘船渡湖。同船者共十余人,中有三四幼童,平均十一二岁,内有一牧童右手常插入腰内,以衣襟盖覆之,不令人见,余初亦未介意,船行十余分钟,一顽童忽将该牧童右手用力突然一拉,即时该童之胳膊伸出,现出一只带毛之猪爪来。余乍见之时,不禁甚为震惊,此实为余平生初见之怪相。同船老者,见余惊异即告余言:此童能忆三世转生之事,知三世皆转为猪身,每次被屠夫宰杀之时,皆能记忆不忘,每思及当年被屠夫刀插喉颈之时,即仍感觉心为刀绞,或想起杀后,被挂街头出售之时,每割一刀,即觉疼彻肺腑,直至售尽无余,魂识始能脱离,方再转生,他记得前两生,皆是如此,但最后这一生,当他的猪身被杀后,在市出售之时,延长甚久未能售尽,俟至最后仅余一蹄,仍难售尽,在他感觉痛苦实在无法忍受之时,猛然用力一挣,魂灵突然脱离猪蹄。今生虽宿业还清,获得人身,但因当时那只猪蹄尚属未了之缘,以致累及今生,余殃未尽,仍留一爪以示人寰。因此子对三途恶报记忆犹新,每思及遭受惨刑之时,不由痛彻肝肠,宛如活现,故其手常期遮盖,不令显现,使之忘记,俾免为人注视,以致引起心中沉痛之旧创。如是可知因果业报丝毫不爽,这是我亲眼所见的一个轮回之报。
节录自《中国佛教》月刊第七卷
第十一期《因果轮回之理》
人畜轮回之铁证
狄子平
江北某甲,性凶厉,民国十二年时,忽大病,适来一云水僧语之曰:‘尔因作恶多,死必坠豕身,宜速忏悔。’某甲时病已垂危,闻之悚然,乃以左手向僧作礼,如僧家之半合掌式。僧曰:‘只此一手,诚心礼佛,此手可免现豕形。惜哉,仅此一手也。虽然,因此亦可免除一刀之苦矣。’旋卒,时近邻即生一小豕,前面之左脚仍为人形。行时此脚不著地,时时对人作合掌之状。其家人赎得之,送至上海大场宝华寺放生园内,计今已十年矣。余往该寺见之,询知其颠末,由镜华照相馆摄得其影,因为题记。
诸恶莫作 众善奉行 持斋念佛 戒杀放生
三界无安 犹如火宅 欲求出路 急奉佛法
录自《护生画选》(香港永久放生会出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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