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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、改旧习

  憶栖法师讲述

  见贤勿慢,见善勿谤,不以小过证入大罪,违法失理,其罪莫大,罪福有证,可不慎也。

  这一段经文,是佛陀教我们改革旧习气,改造心理。前面说过,学佛修道的人,不可不慎习染,文具四事:(一)不可轻慢贤人,‘见贤勿慢’。在过去,见到贤德的人,想想自己不如人家,不免生起嫉妒、轻慢,如仇如怨,其实这是自家的病态心理,精神的不健康、不正常。佛教我们要改过革心,从今以后,见到贤人,见到好老师,一定要恭敬、供养、承事,协助其弘法利生,像唐朝时的印宗法师,就是我们的好榜样。坛经上说:‘惠能大师自黄梅得法以后,一度避难到曹溪,但是不久,又被恶人找到,大师逃至四会县,避难猎人队中,经过十五年。有一天,自己想想,弘法利生的机缘成熟,就应当弘法报恩,不可终隐。这样,大师离开了猎人队,一日,行到广州法性寺,恰好遇到印宗法师在法性寺宣讲涅槃经,当时有风吹动悬幡,有一出家人说‘风在动’,另一出家人说‘幡在动’,争论不已;惠能大师见到这个场面,遂说‘不是风动,不是幡动,是仁者心动。’当时在坐的大众,听了能大师所说,都非常惊奇,印宗法师请至上席坐,请教佛法奥义,见惠能大师言简理当,不由文字;说道:‘行者定是非常人’,这时,惠能大师还是以在家居士的身分,所以印宗法师称他‘行者’。印宗于是执弟子礼,请教黄梅指示,六祖说:‘指授即无,唯论见性,不论禅定解脱。’印宗问:‘为什么不论禅定解脱?’六祖说:‘因为禅定解脱是二法,不是佛法,佛法是不二之法。’在这里,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六祖所传、所修、所教授的,为一乘上上法,直指人心,明心见性,所以说‘唯论见性’、‘佛法是不二之法’,初学切忌错会了意思,受害不浅,这是不得不先说明的。六祖又说:‘凡夫见二,智者了达其性无二,无二之性,即是佛性。’印宗法师听了以后,欢喜合掌,于是为惠能剃度,愿事为师。六祖得到印宗的护持,才有机缘开东山法门,普度众生。像印宗之遇六祖,以前辈大囧琺师的身分,反而师事初剃发出家的能大师,的确,非我慢情忘者不能也。其尊贤重道,舍己为人,真非常人可及也。是则六祖之功德成就,即是印宗的功德成就耳。印宗之于六祖,很像鲍叔牙之于管仲;由此可见,世出世间,建大功、立大业,利济天下后世,都须要最有力的增上缘,是谓之机缘成熟。下一句‘见善勿谤’。这是教我们不可阻碍人为善,凡是见到善事、好事,不论是什么人做的,纵然是恶人做、怨家对头做,只要他能行善,纵然是小善,也是应该赞叹,值得称扬的,这正是使恶人迁善改过的最好机会。过而能改,回头是岸,善莫大焉。明朝袁了凡说:‘与人为善,爱敬存心,成人之美,劝人为善,救人之危,兴建大利,舍财作福,护持正法,敬老尊贤,爱惜物命,人能由此十事,自行教他,则万德圆备矣。’正是与人为善,成人之美,劝人为善,是世间第一等的善事。反过来讲,阻碍人行善,尤其阻碍恶人向善,当然也是世间第一等恶事。恶事万万不可为也,这才是具有大智慧、大慈、大悲,真正的菩萨行。

  经文:‘不以小过证入大罪’。这一句是第三个事例,过不证罪。一个做人老师的人,对待学生,正如慈母之待赤子,如理如法的教导,为国家民族,为世界众生,小心地培育下一代的幼苗,焉有不尽心、不尽力之理。是以师恩有过于父母者,若以学生犯了些小过失,便证入大罪,处以重罚,使学生怀恨心头,那是摧残下一代而不是培育下一代了,其功过报应,先已说过,不再重覆了。第四个事例是:‘违法失理,其罪莫大,罪福有证,可不慎也。’这四句经文,是佛陀教我们要慎因果。特别是做人老师—和尚的人,古印度称‘和尚’就是亲自教我的老师,要不是亲自教我者,我不称他做‘和尚’,所以‘和尚’是亲教师的称呼。由此可见,‘和尚’是众生的亲教师,如果亲教师不依法理,就是违背诸佛所证的真理—平等心、清净心、慈悲心,一心不二的见性之理,又不能契机,换句话说,就是学无所用,所学不适合其现前所需,也就是现前不得其受用,不得其利益的教学,都是违法失理。我们知道,佛教寺院是佛陀教育的机构,寺院的主持,就是一方大众的亲教师,他负有传道、弘道,教导一方大众修学大道的神圣使命,是一方众生法身慧命之所依,故一方大众称之为‘和尚’——亲教师。他要是教学不如法、不如理,那就有很大的罪过,古人说:为不善于显明之中,人得而诛之;为不善于幽闇之中,鬼得而诛之。又说:庸医杀人身命,死堕十八层地狱;庸教误人子弟,死堕十九层地狱,何况主持圣教为天人师者,如法依理,化导一方,功德真不可思议;经论史实,可证罪福,必须谨慎。第三大段,师弟之分,到此讲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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