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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后记三、欢迎各助念团,串联互助配合

  信愿法师著述

  世尊于《观经》明示中品下生乃至下品下生者,皆于临命终时,遇善知识以大慈悲,种种安慰,为说妙法,教令念佛,得生西方。印光大师《莲宗正传跋》云:‘此法(助念)乃唐善导和尚所发明,谓平日不念佛者,依此法助念,亦可往生。善导和尚,弥陀化身;是知此法,利益宏深。普愿见闻,咸生正信;辗转劝导,功德无量。’故知,助念一法,佛祖皆一致劝持,同声推行。

  今者,修学净业之行者,理应遵依佛祖明诲,悲心益人,发心助念,盖助念时短功大,利生无边,实为末法自行化他之要道。然助念具地域性,首重时效,尤其临终正是升沉关键,急需他人立即帮忙,若得助念法缘,则正念生西,千稳万当也。

  故教界各助念团体,若能不分大小,不论显密,不简僧俗,互相支援,彼此联线,则能收时效之功,免于舟车劳顿。信愿竭诚欢迎各道场之助念团,秉持佛门一家,摒弃门户之见,携手合作,串联成线,齐度众生,共济群萌。配合事宜,大要如下:

  一、理念宗旨:以弥陀本怀,劝慰亡者,念佛生西,了办生死,圆成菩提。

  二、合作原则:不另成任何组织,不设立任何机构,不涉及道务佛事,不需要团员交流,不介绍礼仪社,不改变原修持法门、宗派道风、助念方式,仅是助念之相互配合。

  三、联络管道:有助念因缘,概由助念团负责人,向对方助念团负责人提出申请。

  四、助念方式:不论诵经、念佛、持咒、拜忏、开示,依各助念团原助念方式为之。

  五、助念对象:不限定。

  六、助念时间:由支援之一方自行订定,同一丧家以一次两小时为原则。

  七、支援范围:仅限支援一方之所在县市。

  八、事后回报:支援之一方受托助念完,应向申请之一方回报。

  若有任何助念团,认同此举,不论位处何地、大小道场、僧俗显密、人数多寡,愿与‘本愿山弥陀助念团’互助联线者,请洽讲堂。地址:台中县潭子乡嘉丰路三五号。电话:(○四)二五三九五八三三~四,传真:(○四)二五三九五八三五。

本愿山弥陀讲堂 释信愿 合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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