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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十一节、金光明沙用法

  信愿法师著述

  《不空罥索神变真言经.灌顶真言成就品》言:‘若诸众生,具造十恶、五逆、四重诸罪,犹如微尘满斯世界,身坏命终堕诸恶道,以是真言加持土沙一百八遍,尸陀林中散亡者尸骸上,或散墓上,遇皆散之,彼所亡者,若地狱中,若饿鬼中,若修罗中,若傍生中,以一切不空如来、不空毗卢遮那如来真实本愿大灌顶光真言神通威力,加持土沙之力,应时即得光明,及身除诸罪报,舍所苦身,往于西方极乐国土,莲华化生,乃至菩提更不堕落。’故知,金光明沙系持‘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’所加持之土沙。藉由咒力光明摄受亡者,消除罪报,往生西方。

  使用分量:每次约一指甲之量即可,以其所重者在加持力大小,而非分量多寡。

  使用方法:

  一、生者:将金光明沙装好,随身佩挂,消灾延寿,袪病除魔,灭罪除障,平安吉祥。

  二、病者:将金光明沙放置病人上衣口袋,轻病速愈,重病不受冤亲债主之搔扰。

  三、临终:撒在病人心窝处,乘毗卢遮那佛神力,超越三界,往生莲邦。

  四、亡者:撒在眉间额头、咽喉、心窝三处,表示消除亡者身口意罪障。撒放时,不必涂抹胶水,避免触动遗体故。若因净身换衣而脱落,可立即再度撒上。

  1、土葬:未盖棺时,撒于亡者额、喉、心三处;已盖棺后,则依额、喉、心三处位置,撒于棺木之上,先用胶水抹于棺木上,再撒上。已下葬后,则依额、喉、心三处位置,撒于墓上。

  2、火葬:火化前,依法撒于亡者额、喉、心三处。火化后,捡骨毕,骨灰入瓮,再撒于骨灰上。

  五、畜生:若临终或死亡,撒在眉间额头、咽喉、心窝三处,助其超脱。

  六、坟墓:清明扫墓时,将金光明沙撒在坟墓上,非墓碑上。

  以上,撒放时,称念‘南无阿弥陀佛’或‘毗卢遮那佛大灌顶光真言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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