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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九、尊重权利,支持抉择

  信愿法师著述

  了解及尊重临终病人的权利,是关怀者应有的基本认知,当临终者的病况逐渐恶化,他们的权利不应该随之削弱。一般人会把身体机能的丧失,与心智及情感机能的匮乏画上等号,因而将临终病人视为次等人。常有家属为避免打击临终的亲人,而不当保护,譬如家属会走出房门,讨论如何处置母亲的病情或后事,不让她知道,也不让她参与这些有关她个人医疗或后事的讨论,还自以为在保护她。不论这段对话的结论为何,结果都会发生在她身上。其实,不让她参与讨论或决定,才是真正伤害她。这表示她已经太虚弱,缺乏行为能力来参与自己的人生。如此将她排除在治疗过程或后事之外,等于剥夺了她做为人的尊严及权利,也直接将她孤立在落寞的一角。

  ‘师父,我爸爸吵著要回家,他不想在医院死去,可是我们家人讨论的结果,坚持不放弃任何治疗。’这是我从事临终关怀时最常遇到的情形。我说:‘你们为何不让他本人参与讨论及抉择?要留在医院继续治疗,或回到家里等待死亡,都应由他自己决定,让他为自己的生命负责,让他的人生有尊严,不要留下最后的遗憾,请尊重他的权利,让他自己演完人生舞台的戏。’

  临终病人有权要求大众,视他们为活生生的人,尊重他们的生命。临终病人有权心存希望,即使希望的焦点一再地改变。临终病人有权怀抱著安详与尊严过世。临终病人有权以自我的方式,表达对死亡的感受。临终病人有权参与决策,决定自己切身的医疗问题。临终病人有权要求医疗不可中断,即使医疗目标可能由积极治愈,转变成消极安抚。临终病人有权要求所有的问题,皆能获得诚实而详尽的答案。临终病人有权避免忍受肉体被插管、急救的痛苦。临终病人有权要求看护者,具备同情心、细心及相关知识,并愿意尝试了解他的需求。临终病人有权从事灵性的修行。临终病人有权以自我的方式,表达对疼痛的情绪感受。临终病人有权了解死亡的到来与过程。临终病人有权要求,宁静的死亡。临终病人有权要求,不要孤独的死亡。临终病人有权要求,死后仍能维持身体的神圣庄严。

  以上这些临终者的权利,都不应被忽视、被剥夺。不论家属、亲友或医护人员,都应该以对待常人的方式,对待临终病人,因为直到生命最后一分钟,他还是活生生的人。我们应该以尊重、慈悲的态度对待他,给他以自己的方式,了解死亡的真相,面对死亡,让他活得有意义,死得有尊严。死亡是人生的终点,请别提早送他进坟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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