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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六章 断气后处理原则

  慧律法师著述

  勿急于搬动遗体或盖棺、安葬

  亡者甫断气,心跳、呼吸固已停止,其神经系统及脑部尚在运作,未全死透,仍处有知觉之弥留状态,即令身躯僵冷,耳识犹在,听闻家属悲泣,自必哀恋难舍,而其身如生龟脱壳,苦不堪言。必待通身冷却,神识离体,方谓之寿终。断气后十六小时,不可移动遗体之说,非出自《藏经》,乃系依据古来祖师大德经验所集,归纳出较能利益亡者之方式。试想:值此命终之际,家属应急于见亡者最后一面、更衣、悲啼,抑或开肠破肚,取出五脏六腑捐赠,令临终者忍受千刀万剐而口不能言之苦,或使之安详躺卧,为其助念。三者优劣立判,自不待言。

  临终固然正念昭彰,然为眷属搬动、哭泣而破坏者,犹如勇士上山,自力虽足,却不堪诸眷属之负荷,终至望崖兴叹。于此气绝而神识未去之时,应力求病室气氛祥和、宁静,众口一心,念佛而已,切莫以死尸看待,致亡者枉受痛苦,心生嗔恨,因此而堕恶趣。今者,家属每于气绝即送太平间、殡仪馆、盖棺、安葬,或抚尸哀号、搬动遗体,强令正寝、沐浴更衣...,此诚乃落井下石之举。

  前哲言:‘三七犹有余识。’儒教亦有断气后三日,始行大殓之礼。古来回阳者,不胜枚举。吾人虽不望其复生,但唯恐造成不幸,应避免上述不当举动。

  遗体视气温不同,处理时效亦互异。严寒之冬季,遗体于七日内尚未变色,未满七日,举行火葬,恐其回阳,须满七日始可盖棺、安葬。炎热之夏季,经一对时即诸孔流血,七日之后必已腐烂不堪,故虽未满七日,烧亦无妨,唯至少应候三日方可盖棺、安葬。苟有重症亡者,死前即已发出恶臭,于此情非得已状况之下,应待断气一日后,尸身冰冷,再行盖棺。

  断气后,切忌冷冻遗体或施打防腐剂,若天热,恐尸体发臭,可以冷气、冰块令室温降低,或使用冷藏棺。

  至于大修行者、高僧大德,多于四十九日后方火化。以其平素修持得力,遗体不致如一般凡夫迅即腐臭。于此七七之内,由徒弟念佛做功德,增其品位,而无率尔盖棺等情事。又为恭敬故,勿抬棺柩自大殿或塔下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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