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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关斋戒讲义


序文

夫三皈者,乃初入佛门之门径也。三皈虽不是戒,却是一切戒之根本。举凡五戒、八戒、沙弥十戒皆以三皈为得戒而纳受戒体,式叉摩那戒、比丘比丘尼戒虽以羯磨法而受戒,但在受戒之中亦须行三皈。另有受大乘菩萨戒者,在忏悔与发愿之前,也必先受三皈。是故三皈为万行之由籍、成佛之初基、游涅槃妙门之要径也。

夫五戒者,一切世出世间诸善法戒之基石也。佛法中化、制二教之戒法皆以五戒为其根本,由五戒开演出八关斋戒、比丘二百五十戒、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,乃至梵网菩萨十重四十八轻之一切戒法。经云:‘戒为无上菩提本,长养一切诸善根。’是故依之渐次修学,三聚圆满,得成无上菩提妙果也。

夫八戒者,为在家二众之出家戒也。世间善士,欣仰出世少欲知足之梵行,然以尘恼牵缠,无暇修学。世尊慈悯为令彼等种出世善因,证三乘之道果故,乃权巧摄化,制在家之出家戒,即八关斋戒也。

为今之世,去佛时遥,佛日潜辉,戒法不彰。初入佛门者学无所依,行不知其本,本既不立,道何由得生?近来学佛之人,稍聪利者,整日谈玄说妙,徒逞口头活计;稍钝者,终日忙碌处处攀缘,美其名为广结善缘,论其实际,乃心外求法。论其学佛时日,多有十余年者,若问其何为三皈,却茫无所知。今有乞师证明受归依者,辄称皈依某师,殊不知所皈依者为僧伽,非唯皈依某师一人也!蕅益大师云:‘皈依僧者,则一切僧皆我师也。今世俗人,择一名德比丘礼事之,窃窃然矜曰:吾某知识,某法师门人也。彼知识法师者,亦窃窃矜曰:彼某居士、某宰官皈依于我也。噫!果若此则应曰:归依佛、归依法、结交一大德,可也;可云归依僧也与哉?’故已受皈依者,于一切僧众,若贤若愚,皆当尊礼为师,自称弟子;未可憍慢,妄自分别。且归依三宝之境若不遍者,不得三皈之体,既不得体,穷其一生修学,只名附佛外道,虽种将来成佛之因,若于三宝中一念分别憍慢,则苦报无穷矣!

时过境迁,佛世芳规难见,今时受戒者,只闻戒相之名,不知其开遮持犯、轻重之相。上山求戒,入三宝之地如入家厨,取用无度;下山之后,未曾问津。问其受戒否?矜然答曰:‘我乃五戒、八戒、菩萨戒弟子。’问其戒为何物?则目瞪口呆、无言以对。授戒之师不知戒法,无法讲说,受戒者亦一无所晓。以致受戒犯戒以为常事,若思地狱苦报,怎堪回首。入宝山空手而归,尚属可惜,若为宝所伤,实乃可怜悯者。乘此解脱宝筏,而漂入罗刹鬼国,甚可哀伤。

社会淳风渐替,人心不古,皆由戒法未能行持之故,之所以无法行持,乃因不明戒法使然。今因善心居士,殷重请法,学人不敏,亦无德学,不知所措。但私自念言:‘比丘乃七众纲领,七众戒法,比丘当负起教育之责。’是故从诸戒经及相关戒学书籍中集录重点,为其讲说。内容虽未达至善至美,但其大意已明。今书既成,讲说已了,叙其大要;以资初学。

愿见闻者,同沾法益,尽此一身,同生安养,悟无生忍,于十方界,普利群萌!是为序。

佛历二五四二年 民国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 释宏泰谨序于台中南普陀寺

甲、释名—八关斋戒

     ┌或云戒┐
八关斋戒┬┤或云斋├很多说法,其名称不同,意在摄静归心。
    │└或云关┘            │
    │                 │  ┌造业之缘
    │            ┌杀生  │  │
    │    ┌八—即所防之境┼偷盗  └息缘离过,
    │    │ (所防是过)├淫    善法内增故。
    │┌八戒者┤       ├妄语
    ││   │       ├饮酒
    ││   │       ├著香华鬘香油涂身;歌舞倡伎故往观听
    └│   │       ├坐卧高广大床
     │   │       └非时食
     │   └戒—则能治之业——心于对境之时,思惟如何是犯、不犯,
     │      (能治之行) 护持本所受之戒体也,谓之随行。
     │   ┌齐也—齐一心。(取其专注,心无差别。)
     │  ┌┤
     │  │└清也—静摄其虑。(取离过,绝诸杂想。)
     ├斋者┤
     │  └世间斋馆,亦取闲静之意。
     │   ┌即禁闭非放逸,静定身心也。
     └关斋者┤
         └从喻为名,如世门关,防奸止寇,即禁闭义。

乙、出体

┌戒法—如来所制之法(即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足戒)。
├戒体—由于授受之作法(如跪拜、请师、乞戒等),而领纳法界善法(圣法)
│   于心中,生防非止恶(防止过非及造恶业)之功能者。
├戒行—随顺其戒体,而如法动作身、口、意之三业也。
│  ┌以法为相—即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具足戒。
└戒相┤
   └以行为相—随所施造,动则称法(行为举止,合乎戒法),美德光
         显(戒德显露,戒香远播)。

丙、受戒转恶为体

《芝苑》云:‘现前色心,无量劫来,至今生中,造生死业,不可穷数,恶心遍布,充塞法界。经云:“若有体相,尽虚空界,不能容受。”若得戒者,则翻无量恶业,悉为清净戒体。为善种子,作成佛本基。’

丁、五戒、八戒之同异

  ┌杀
  ├盗
┌同┤
│ ├妄
│ └饮酒
│    ┌不邪淫(夫妻不犯)
│ ┌五戒┤
│ │  └但离邪行,未能清绝。(只得人天身)
└异┤
  │   ┌不淫。(一切女人,乃至夫妻皆犯)
  │  ┌┼不著香华鬘、不香涂身;不歌舞倡伎,不故往观听。
  │  │├不坐卧高广大床
  │  │└不非时食
  └八戒┤
     └八行全净,相同无漏。(能证四果)

戊、八戒与沙弥戒之同异
  ┌杀
  ├盗
┌同┼淫
│ ├妄
│ ├饮酒
│ └非时食
│ ┌八戒—第六条不著香华鬘,不香涂身;不歌舞倡伎,不往观听
└异┤   (乃将沙弥戒六、七二条戒合而为一。)
  └沙弥戒—多一条不捉持生像金银宝物(如法说净,许畜不犯)

己、受八关斋法之缘由

世俗之人,事务繁忙,无暇修道,佛慈悯为令其种出世之因,将来证三乘道果,又为了配合其生活型态,故制在家之出家戒,即八关斋戒,使其能够过著与出家人一样的生活,亦能得入涅槃之门。

庚、八关斋戒之内容

《事钞》云:‘今略述起罪必约三性而生,受报浅深并由意业为本。故《明了论》解云:“破戒得罪轻重不定”’。

     ┌善—虽非粗恶,然是无知。结业乃轻,违制无别。
     │  ┌一、浊重贪嗔痴心
┌起罪必约┼恶 ┤二、不信业报
│三性而生│  ├三、不惜所受戒
│    │  └四、轻慢佛语
│    │  ┌不犯—忘误
│    └无记┤  ┌泛尔—随便、放逸
│       └犯 ┤
│          └昏迷
│               ┌无惭心
│           以重心 ├邪见心
│     ┌制轻业重 破轻戒 │     ┌不信圣教
│     │     得罪重 ├不信心──┤
│     │         │     └不信果报
└受报浅深并┤         │     ┌疑圣教
 由意业为本│         └疑惑心──┤
      │               └疑果报
      │     以轻心
      └制重业轻 破重戒—反上四心可解
            得罪轻

            ┌中可悔(近方便罪)—如杀人未遂
     ┌可忏悔(轻)┤
    ┌┤      └下可悔(远方便罪)—如起杀心
    │└不可忏悔(重)—如杀死人、盗五钱、行淫欲、大妄语等犯四根本戒。
罪分两种┤
    │┌戒罪—唯犯佛所制之戒,方有其罪。
    └┤
     └业道罪—佛制与不制,世所不容,理应受报,即因果罪,亦云性罪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┌杀
                    ├盗
     ┌性戒—佛虽不制、国法亦不容许┼淫
性遮戒之别┤              └妄
     └遮戒—唯佛制方犯,不制不犯。如饮酒等戒。

注:

性罪—谓不论处于何种环境,若犯杀生、偷盗、淫欲、妄语等,均属本质是罪恶之行为,称为性罪。对性罪所制之戒,称为性戒。

遮罪—随性罪引起的各种过失,或为避免世间之诽谤,而触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,属极轻之罪,称为遮罪。对遮罪所制之戒,称为遮戒。

一、不杀生戒

△释名

断一切有生命的动物之生命,叫做杀生。佛制受八戒之居士不得杀害有生命的众生叫‘不杀生戒’。

△内容:凡有命者,不得故杀。若自杀、教他杀、方便杀、咒杀、堕胎、破卵,与他毒药,令命断者,并得罪。

△罪相

 ┌人(作人想)————─犯重不可悔
杀┼非人(天人、鬼、神等)┐
 │           ├中可悔
 │  ┌能变形─────┘
 └畜生┤
    └不能变形——──—下可悔

                     ┌人死───不可悔
   ┌为杀人作方便者(如设陷阱、置毒药等)┼非人死┐┌望人结方便(未遂)—中可悔
   │                 └畜生─┴┴望非人、畜生无杀心不犯
   │       ┌非人死—中可悔
   ├为杀非人作方便┤┌人死┐┌望非人结方便(未遂)下可悔
杀生动┤       └┴畜死┴┴望人、畜无杀心不犯
机有四│
   │       ┌人死─┐┌望畜生结方便下可悔
   ├为杀畜生作方便┼非人死┴┴望人、非人无杀心不犯
   │       └畜生死—下可悔罪
   │               ┌人死———─—─不可悔
   └为不定方便(准备遇到什么就杀)┼非人死───┬─中可悔
                   └畜生┬能变形┘
                      └不能变形—下可悔

     ┌胎死—望母边结方便中可悔罪。
  ┌杀母┤
  │  └母死—不可悔罪。
堕胎┤  ┌母死—望胎儿结方便中可悔。
  └杀胎┤
     └胎死—不可悔。

  ┌《五戒相经》—七日  ┐
堕胎┤           ├不可悔罪
  └《五分律》—四十九日 ┘

 ┌若杀生身父母、罗汉、圣人————————逆罪
┌┤
│└若杀人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不可悔
│┌若杀天龙鬼神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中可悔
├┤
│└若杀畜生虫蚁蚊虱等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下可悔
│┌若杀人不死(若后因是死者,仍犯不可悔罪)—中可悔
├┼若杀天神畜虫等,不死──┐
│├发心欲杀人而未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下可悔
│└见杀欢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└助他令杀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皆得本罪(人重、天等中,畜生等下)

  △境想

    ┌人想 ┐
┌杀人 ┼人疑 ┴上品不可悔
│   └非人想┐
│   ┌人想 │
└杀非人┼非人疑┼中品可悔(非人畜.天龙鬼神.若畜生,属下品可悔)
    └非人想┘

◎若受五戒者,不方便吃素,当吃三净肉(不见杀、不闻杀、不为我杀)。

杀父母者:以亲生父母犯逆;养父母犯不可悔非逆罪。
   ┌父母想─┐
父母 ┼父母疑─┴逆罪
   └非父母想┐
   ┌父母想 │
非父母┼非父母想├不可悔罪
   └非父母疑┘

注:或问: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别何在?

答:逆罪是违逆道理,罪大恶极,下无间地狱,国法、佛法皆共不容。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后破戒,如杀、盗、淫、妄。逆罪不通忏悔,不可悔罪虽许忏悔,要见好相;又逆罪障出家,不可悔罪(见好相后)不障。

△具缘成犯
  ┌是人—所杀者是人,而非异类众生。
  ├人想—蓄意杀人,而非想杀共类众生。
五缘┼杀心—有心杀人,而非误杀或过失杀人。
  ├兴方便—运用杀人的方法。(凡是能够致人于死的种种手段)
  └前人命断—被杀的人,断定已死。

△开缘
若掷刀、杖、瓦、石误著彼身而死┐
一切无恶心服侍病人而死────┼不犯
痴狂心乱,病恼所缠──────┘

二、不偷盗戒

△释名

凡是有主物,不与而取,便叫做盗。

△内容:凡有主物,不得盗心故取。若自取、教他取、方便取、咒取、因寄取、迷惑取、抵债不还、偷税、冒渡等,并名盗罪。

△罪相
        ┌三、四钱中可悔
    ┌减五钱┤
    │   └一、二钱下可悔
  ┌轻┤
  │ │┌近方便(盗五钱未遂)—中可悔
盗罪┤ └┴远方便(发心偷盗)——下可悔
  └重—值五钱或过五钱——不可悔

自作(自身不与而取)—┐┌值五钱或过五钱—不可悔
教人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┼┤
          ││   ┌三、四钱—中可悔
遣使(派遣他人为自己)┘└减五钱┤
 (不与而取他人财物)     └一、二钱—下可悔

以盗心偷舍利————中可悔

◎别相

三宝地—寺庙中一针、一草、经卷、法器、庄严财物┐
信—印刷夹带书信、平信附寄钱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┤
税—国家法令所规定之税捐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┬过五钱—不可悔
卡带—有版权之录音带、录影带、磁碟片————─┤└减五钱—可悔
财物—借而不还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  △具缘成犯

  ┌他物——他人的财物。
  ├他物想—明知是他人之财物。
  ├盗心——起偷盗的念头,亦即存有偷盗的预谋在先。
六缘┼兴方便—假借种种方法,达成偷盗的目的。
  ├值五钱—所盗之物价值五个钱(依比丘戒七灭诤法,迦留陀夷误取袈裟之例)
  │    ┌将所盗的财物带离原来的位置。
  └举离本处┼包括移动位置、变动形状、变更颜色。
       └凡以盗心,使物主起损失财物之想者,皆称离本处。

补充:

壹、他物

一、盗人物

(一)能犯人

1、标分

      ┌有我所心,有守护,如匮中绵绢财物是。┐
(1)正主物┼有我所心,无守护,如田中五谷是。  ├若盗此三,
      └无我所心,无守护,如地中伏藏是。  ┘望正主结罪。

      ┌有我所心,别守护。如僧可分物,令人守掌者。┬若盗此二,望
(2)守护主┴无我所心,别守护。如关头夺得禁物及比丘失物┘守护主结罪。
       。为官夺得。

注:《四分》:‘持人物在右手,随离结重。若本在左手持物,盗心不还,须舍盗心,方移右手,不舍而移,是名重盗。’

二、盗非畜物
     有    不可悔
(一)非人物- 护主,盗得 .必无人护,恐神护者,可掷卜知其舍吝
     无    中可悔

若非人供养得受。

注:

一、有护主

《五分》:‘取他覆冢旛盖,神庙中衣,他所护物,他心未舍,直五钱犯重。’

二、无护主

《十诵》:‘盗天神像衣,及华鬘等,得可悔。’

《多论》:‘取非人物,五钱以上中可悔,四钱以下下可悔。’
                   以不食冷食
(二)畜生物—盗犯下可悔。除狮子残不犯  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所遗不系故

贰、他物想
   ┌有主想┐
   │   ├上品不可悔(五钱以上)
┌有主┼有主疑┘
│  └无主想—无犯
│    ┌有主想┐
└(无主)┤   ├中可悔
     └无主疑┘

参、盗心

一、黑闇心—疏云:‘谓痴心也,愚于教行,不肯修学,故于盗境生可学迷。’(可以事先学习得知,而不去学习。)

二、邪心—疏云:‘谓邪命也,贪心规度,为财说法,外现清白,内实邪浊也。故《五分》云:“谄心取财是盗。”’

三、曲戾心—疏云:‘即嗔心也,与少嫌恨,现相索多,示威怒相。’

四、恐怯心—疏云:‘迫喝也,或说地狱恶报,或说王官势力取也。’《伽论》云:“强夺取也。”’《行宗》:‘喝,谓作大声。’

五、常有盗心—疏云:‘恒怀规夺,得物乃休也。’

六、决定取—疏云:‘心虑已定,必得如期。’

七、寄物取—疏云:‘或全抵债,或以少还他。’

八、恐怯取—疏云:‘示身口相,令生恐畏取物也。如《十诵》:“轻慢、抵突而取他物是也。”

九、见便取—乘他不勤收举,诈作余事,潜藏他物。

十、倚托取—疏云:‘或假名闻威德(通自他也),或恃亲友形胜(唯在施于他。’(《扶桑集释》五·五五六)

肆、兴方便

各种偷盗手段或方法。

伍、是重物
    ┌五钱
一、物体┤
    └余杂物,价值五钱是。

二、钱体
         ┌依彼王舍国法,用何等钱,即以为限。
(一)《多论》三什┼随有佛法处,用何等钱,即以为限。
         └随有佛法处,依国盗几物断死,即以为限。

(二)正判—然五钱之义,律论不同,判罪宜通,摄护须急。故律云:下至草叶不盗,准《僧祇》随其盗处所用五钱入重。

(三)约义判

1、钱有贵时,盗一入重。贱时,百千犯轻。(《十诵》)
   处    处     处
2、贵 盗物,贱 卖,还依本 结罪.(《四分》《五分》《善见》)
   时    时     时

3、若数数取四钱,数数作断心,得罪轻。(《伽论》)

4、或不得物入重。《四分》烧埋坏色教他等。
      遣一人   多人分
5、若众多人   盗五钱   ,一切同得重罪。(《四分》)
      共     作一份

6、盗五人各一钱结重。如五人各以一钱,遣一人守掌。若盗望守护人结罪。(《僧祇》)

三、判罪—智慧律师云:‘若诤事起,先观五处,然后判断。’

(一)处—若我欲取此物,语已,已得罪。应观此物,有主与无主,若有主舍心不舍,若未舍心而偷,且计律结。若已舍心,得不可悔等。
             轻  轻    轻
(二)时—取时,此衣价有时 ,若 时,即以 时价值得罪。
             重  重    重

  (三)新┐
      ├有物新贵旧贱是故随时计直。
  (四)旧┘

(五)随用

1、如刀斧,初贵后贱,若偷他斧,应问斧主,几值买,若云:‘用一分买。’又问:‘买来用未。’若曾经用,便成故物。

2、如眼药杵及户钥或烧或磨,亦名故。

3、如浴衣或一入水或用裹物,亦名故。

4、如苏油或易器,或虫蚁落中,亦名故。

5、如石蜜,初强后软,乃至爪掐,亦名故。

陆、举离本处

一、示相—盗心下可悔(责心),捉物下可悔,动物及牵挽埋藏皆中可悔,离处成不可悔。

二、义分

(一)文书成辨离处—作文书时,从头书至末尾,头时轻,结尾成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疑  中可悔
(二)言教立辨离处—盗心唱定是我地。地主心  结   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决定 不可悔

          一  中可悔
(三)移标相辨处—举 标时   (举标谓量地度也。)
          二  不可悔

(四)堕筹—盗物筹,计物值结罪。

(五)异色—他人衣物,非理用损,异本色,损减五钱,结重。

(六)转齿—樗蒲移棋子等。

(七)离处明不离处—盗他牛马,未作得想,虽举两足,不成重。

(八)不离处明离处—空静处盗,决得无疑,微动即犯,不待离处。

注:《善见》:‘若师教弟子取物决定得,如掷物虚空,必定落地,师教竟得不可悔。’

(九)无离处明离处—盗他田宅,攻击破村,烧埋坏色皆重。

(十)杂明离处

1、明处

1)地中—伏藏有主望主结,佛僧地属佛僧。

2)地上—如道地得物。

3)乘—谓象马等乘,若盗乘上物,离乘方犯。若兼乘盗,乘离即犯。

4)担—同乘两分。

5)空—谓衣物鸟等,从风所囧,而欲盜取,即此空处,以辨离处。《善见》:‘盗空中鸟,左翅过右翅,尾处至头,上下亦尔,俱得重罪。’

6)架—若盗物者,物离方犯,若连架者,架离即犯。

7)村—或盗村物,或盗村体,击破坏等。

8)阿兰若—村外空地,同村可知。

9)田—《十诵》:‘若为田故,相言得胜者重,不如者轻。若作异相得胜者重。’

10)处所—如店肆作处。盗物盗体,同上村中。

11)船处—盗物即以船为处,盗船体者,断绳离处方犯。

12)盗水—即断水注也。《僧祇》:‘灌溉水,或一宿直一文,或至四五若坏彼渠,得下可悔,水入田中可悔,满五者不可悔。’

13)私度关—如律,比丘无税,白衣应税,为彼过物重。

2、引律示相

1)若诱诳小儿欲将人间卖,父母见之,盗者即去,离本处故得不可悔。

2)先将牛盗牵,后悔放去,得不可悔,以离本处故。

3)前后取满五钱得不可悔。

4)欲盗他衣错取己衣,得中可悔。盜取他衣,并得已衣,一不可悔一中可悔。

5)他人使共往盗,先可之,后悔不往。异时他人盗物,以一分与,不受,不犯本罪。先然可彼,得下可悔。

△开缘
作自己的财物之想而取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┐
得到对方的同意,或以情感深厚,知彼必将同意而取┼无犯
暂时借用而取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┤
以为他人之所抛弃而取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┘

三、不淫戒

△释名

淫者男女交合,以染污心,行秽恶行,名不净行,亦名非梵行。在家受五戒者,不得与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净行,名不邪淫戒。

△罪相
人女 ┐  ┌口道     ┐
非人女┼三处┼小便道(阴道)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畜女 ┘  └大便道    ┘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人男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       │
非人男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二处┬口道 ┬┼入如胡麻许
畜生男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  └大便道┘│犯不可悔
黄门(阉人及阴阳二性不全人)—┘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人二形(有时变男,有时变女)─┐  ┌口道 ┐│
非人二形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┼三处┼小便道┼┘
畜生二形————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└大便道┘

两身和合而未行淫,即行中止者—犯中可悔(近方便,事未究竟)

发起淫心,而未和合者—犯下可悔(远方便)

女三处┐
   ├之外(余处)—可悔。
男二处┘

           ┌尸半坏─┐
           │    ├不可悔
   ┌死女尸三处┐ ├多半未坏┘
男根入┤     ├─┼半坏──┐
   └死男尸二处┘ ├一切坏─┼中可悔
           └骨间──┘

    ┌觉境─┐
    ├睡眠─┴─────┐
    │  ┌未坏──┐ │
女三道受┤  │    │ ├小便道—不可悔
    │  ├多未坏 │ │(根)
    └死形┤    ├─┘
       ├半坏  │
       └多分坏─┘

睡眠或醒时被逼淫(男二处、女三处)但有一念受乐—犯不可悔

男女手婬者—犯下可悔

◎若不受戒而破他人净戒,虽未受佛戒,而没有犯戒罪,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。

△境想
  ┌道想 ┐
┌道┼道疑 ├不可悔(只要是正道,不论做任何转想,皆不可悔)
│ └非道想┘
│  ┌道想 ┐
└非道┼非道想┼中可悔
   └非道疑┘

△具缘成犯
自淫,具四缘成犯:
  一、是正境 男三处女四处。 二、兴染心 谓非白睡眠等
  三、起方便。如脱衣相抱等。四、与境合 乃至入如毛发许。犯。

逼淫,具四缘成犯:
  一、是正境 不问自他。   二、为怨逼。
  三、与境合。乃至入如毛发许 四、受乐。犯。

△开缘
被人强歼,本无淫念,不受乐┬无犯。
熟睡不知觉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
四、不妄语戒

△释名

心口相违,说虚妄不实的言语,欺诳他人,叫做妄语。

△罪相

◎凡是存心骗人,不论利用何种方法,使得被骗的人领解之时,不管能否达到妄语的目的(如求名闻利养),即成妄语罪。
         ┌不见言见
       ┌见┤
       │ └见言不见
       │ ┌不闻言闻
       ├闻┤
       │ └闻言不闻
一、妄语之定义┤
       │ ┌不觉言觉
       ├觉┤
       │ └觉言不觉
       │ ┌不知言知
       └知┤
         └知言不知

        ┌自作
        ├教人
二、妄语的方法 ┼遣使
        ├书面
        └现相─┬─显异惑众,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。
            │   ┌默认
            └─如─┼暗示
                ├点头
                └手势

                ┌大妄语—不可悔
       ┌妄语(欺诳之语)┤
       │        └小妄语┐
       ├两舌(拨弄是非)────┤
三、口有四过 ┤            ├中可悔
       ├恶口(毁骂之言)────┤
       └绮语(无义之语)────┘

四、

(一)大妄语

               ┌说明白—─不可悔
         ┌向人、人想┤
         │     └说不清楚—中可悔
未得上人法而自说 ┤
         │┌向天人————──┐
         ││         ├中可悔
         └┤   ┌能变形──┘
          └向畜生┤
              └不能变形——下可悔

(二)小妄语

约三时判

    ┌本作妄语意 此结初方便 下可悔
未语时 ┤
    └本不作妄语意

语时─知是妄 此正结 中可悔

   ┌知是妄语 此结后方便 下可悔
语竟 ┤
   └不忆是妄

△具缘成犯(大妄语)
   ┌所向是人——对人说大妄语。
   ├是人想——─认定对方是人,而不是非人或畜生。
   ├诳境是虚——所说的境界是虚妄的。
   ├知己境虚——知道自己境界虚妄不实。
   ├有欺诳心——蓄意要使对方受欺骗。
   │       ┌未证圣果说已证。
八缘 ┼说过人法—自己┼未得四禅说已得。
   │       │  ┌天┐
   │       └未见┼龙┼来而说见其来。
   │          ├鬼┤
   │          └神┘
   ├言章明了——说得清楚明白。
   └前人领解┬─对方能了解所说的内容。
        │      ┌聋子─┐
        └─如向对方是┼痴人─┼说犯中可悔
               └不解语┘

△开缘
若是业报因缘,不言是修得(前世因果,非今生得)┐
若说不自称言我得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┼无犯
若戏笑说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┤
若说话说太快而误说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┘

注:《菩萨戒本》云:‘又如菩萨为多有情解脱命难、囹圄、缚难、刖手足难、劓鼻、刵耳、剜眼等难,虽诸菩萨为自命难,亦不正知说于妄语。然为救脱彼有情故,知而思择,故说妄语。以要言之,菩萨唯观有情义利非无义利,自无染心,惟为饶益诸有情故,覆想正知而说异说,说是语时,于菩萨戒无所违犯,生诸功德。’小乘律中虽无此文,若为解脱命难等,亦宜准是开听。

五、不饮酒戒

△释名

禁戒不得饮,具有酒色、酒香、酒味三者,饮了能醉人之酒。

△罪相
是酒—虽无酒色、酒香、酒味——不能饮(能醉人故)

非酒—虽有酒色、酒香、酒味—应饮(不能醉人故)

若 ┬饮┬似酒──────┐
  │ ├甜酒——————┤
  │ └酢(酸)味酒——┼犯可悔罪
  │          │
  └食麴(酒母)————┘

△境想
  ┌酒想 ┐
┌酒┤酒疑 ├中可悔
│ └非酒想┘
└非酒—酒想—下可悔

△具缘成犯
  ┌是酒——能醉人的饮料。
三缘┼酒想——明知是酒。
  └入口——不得一滴沾唇,入口一咽,犯一可悔罪。

△开缘
食中不知有酒而误饮─────┐
酒变成醋,不醉人──────┤
患重病,以酒合药──────┼无犯
以酒涂疮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酒煮物,已失酒性,不能醉人─┘

六、不著香华鬘,不香涂身;不歌舞倡伎,不往观听戒

△释名(此戒有刺激男女性欲及放逸也)

华鬘┬古时候印度人,喜欢用香华贯起来,戴在头上,以作庄严。
  └不著香华鬘—包括不得戴耳环、项炼、手镯、指环、手表、领带。

香涂身┬印度的有钱人常于沐浴之时,令童子,拿名贵的香料之粉末,给
   │他们涂摩身体,如今人之用香粉、香肥皂也。(此等皆含刺激性
   │欲之作用。)
   │
   └不香涂身—包括不得用香水、香油、脂粉、香皂。

     ┌歌者—唱歌。
歌舞倡伎┬┼舞者—跳舞。
    │└倡伎者—谓囧萧弹琴,操作乐器。
    └不歌舞倡伎—包括不得听弹琴、囧笛、歌唱,不得围棋、陆
           博、射箭、驰马、算命、试剑,不得往观戏
           剧、无益之影片,一切歌舞技艺与杂耍。

七、不坐卧高广大床戒

△释名
     ┌足长一尺六寸非高──┐
高床之尺寸┼面阔四尺非广────┼随一种过量即犯
《阿含经》└长八尺非大─────┘

      ┌高大
    ┌高┤
    │ └妙好
床有二种┤
    │ ┌卑床
    └下┤
      └粗弊

◎在家人受了八关斋戒的日子,应该男女夫妇分房睡。以单人床为佳。

八、不非时食戒

△释名

从清晨明相出现至日正中,为食之时。从日过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,非食时故名非时。非时而食,名为破斋,咽咽结罪。

△罪相

过日正中而食(日偏西如一发即名非食)—咽咽结中可悔罪。

◎明相者—以伸手能清楚见掌纹为准。

△具缘成犯

┌是非时—日偏西如一发瞬。
三缘┼非时想—知是非时。
  └食入咽(咽咽结罪)

△开缘
若有病可以吃药,如┬枇杷膏
         ├中西药丸
         ├药粉
         └果汁(必须滤渣,不可咬食)

辛、六斋日

一、农历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二十三,以及月底最后两日,便是六斋日。

二、受菩萨戒的人,必须于六斋日受八关斋戒,否则犯菩萨戒。

壬、受八关斋戒之条件

一、唯有人类可以受戒

《萨婆多论》云:‘凡得波罗提木叉戒者,以五道而言,唯人道得。’

二、犯五逆破净戒者不得戒

《萨婆多论》云:
   ┌杀父   ┐
   ├杀母   │
五逆人┼杀阿罗汉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   ├出佛身血 │               │
   └破僧轮  ┘               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├尽不得戒
破净戒┬破他梵行—污比丘尼、污受八戒、五戒之人 ┬┘
   └自破梵行—破四根本戒(如杀、盗、淫、妄)┘

三、受持的时限

《萨婆多论》云:‘受八关斋戒佛本制一日一夜,不得过限(不可二、三乃至十日,一时受)。’

《成实论》云:‘五戒八戒,随日月长短,或一年一月,乃至半日半夜。重受、减受并得。’

四、求受的方式

    ┌《萨婆多论》云:‘从五众(比丘、比丘尼、式叉摩那、沙弥、
    │         沙弥尼)边受。’
从他人受┤
    └《优婆戒经》云:‘不得佛像边受,要当从人(即五众也)。’

   ┌《成实论》云:‘若无人时,但心念口言,我受八戒亦得成受。’
自誓受┤
   └《梵网菩萨戒》云:‘若千里内,无能受戒师,得佛菩萨形像前受戒。’

五、斋日的准备

一、《增一阿经》:‘若受八戒,先须忏罪。’(可拜佛,至诚忏悔无始恶业。)

二、八关斋戒的求受时间—应以持斋日的清晨为正规,罪少也要在日中以前。

癸、受了八关斋戒以后

一、舍戒

◎如因逆缘或因烦恼或以饥饿难忍时,只要向一个懂事懂话人一说,便算舍戒。

二、受戒功德

◎受持八关斋戒,虽仅一日一夜,如能受持清净,其功德之大,乃是不可限量的。

《佛说斋经》云:‘奉持八戒,习六念(念佛、法、僧、施、天、戒),为佛法斋,灭恶生善,后生天上,终得泥洹。’

《优婆塞戒经》云:‘受八戒者,除五逆罪,余一切罪,悉皆消灭。’

《阿含经》云:‘若于六斋日,奉持八戒一日一夜,福不可计。’

《菩萨处胎经》:‘八关斋者,诸佛之母。’

三、普劝受持八关斋戒

◎受持八关斋戒,既有这样大的功德,八关斋戒的要求虽严,但也未必不能如法做到。我们学佛的目的,绝对多数是希望出离生死的,但于在家弟子,若不种下出世之因,殊难获致出世之果。勉之!勉之!

四、忏悔(于戒中若有违犯,即须向人说悔其罪,以净戒根,恢复清净戒体。)

《资持》云:‘梵云忏摩,此翻悔往,有言忏悔,梵华双举。准《业疏》云:“取其义意谓不造新罪。忏谓止断未来非;悔谓耻心于往犯。”’

△事忏

     ┌机宜—中、下品罪。
一、作法忏┤
     └忏法—犯中品罪,向清净大小乘僧三人前忏悔。犯下品
         者,向一人前忏悔。

     ┌机宜—上品不可悔罪。
二、取相忏┴忏法—若二七、三七乃至一年,以见好相为期。此须至诚恳切,外
         假坛仪,内资理观,凡《法华》、《方等》、《大悲》、《
         占察》、《八十八佛》等一切行法,皆属取相忏摄,若准《
         业疏》须具五缘:一、请佛菩萨为证。二、诵经咒。三、说
         己罪名。四、立誓言。五、如教明证。能灭根本重罪,令净
         戒复生;亦能灭七逆罪,使重报轻受。(糅合业疏)、《菩
         萨戒忏悔行法》)

△理忏

《事钞》云:‘言理忏者,既在智人,则多方便,随所施为,恒观无性。’

○蕅益大师云:‘破戒之罪,虽由取相忏灭,不堕三涂;然其世间性罪仍在,故至因缘会遇之时,仍须酬偿夙债,除入涅槃或生西方,乃能脱之不受报耳!可不戒乎!’

说罪文:

先礼敬佛菩萨三拜,然后找一位忏悔主(法师或同受五戒者)顶礼一拜长跪合掌作如是说。

犯者:大德一心念,我优婆塞(夷)○○,有故○○,犯(中)下品可悔恶作罪,及此方便恶作罪,此所犯罪,我今于大德前,从清净来,并皆发露,不作覆藏,由发露已,便得安乐。(三说)

忏悔主:汝见罪否?

犯者:我见罪。

忏悔主:将来诸戒能善护否?

犯者:能护。

忏悔主:善。

犯者: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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